今天是:2026年06月13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曝光!建筑工地安全...隐患需警惕!

为进一步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近日,市河东新区质安中心对辖区建筑施工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马田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切实维护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马田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杨渡街道马田村

隐患一:7#地块垃圾房木工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配备相应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整改要求:针对问题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培训。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等劳保用品。

隐患二:6#地块32号楼临时用电分配箱未进行重复接地,箱门未关闭,无临时用电管理牌。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了JGJ 46-202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3.5.2条规定:TN系统中的保护接地导体(PE)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整改要求:针对问题隐患,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整改:1、PE线必须在二级箱处做重复接地,2、箱门必须上锁、专人管理,3、箱外贴临电管理牌,标注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系统接线图。

隐患三:3#地块10#楼一吊篮手动下行装置缺失。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了《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第8.3.4.1条规定:所有起升机构应有手动下降装置,在平台动力源失效时使其在合理时间内可控下降。‌

整改要求:针对问题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设备使用,必须按要求逐一排查,必须设置手动下降装置,保证设备断电/故障时可控下降‌‌。

被曝光的问题隐患,请相关单位组织整改,质安中心将及时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的复核工作,确保新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