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2号)
    1.市、县(区、园区)财政在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门用于引导各级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发展。
    2.通过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专项发展资金,扶持奖励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重点项目。
    3.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可用于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或以奖代补。
    4.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招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民生工程等领域。
    5.强化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优先保障五大主导产业和八大成长型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根据项目需要,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6.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