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12345热线办理:扬尘污染
地址:市河东新区万达金街旁边会展中心
事件:女士是该处的商户,因该处正在施工,施工方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很重,因天气炎热,灰尘到处飞,十分影响商铺经营生意。
诉求:望责任部门核实,并协调施工方能够进行喷水降尘。
办理情况: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管中队执法人员万云刚、黎鑫于2020年5月21日11点14分到达现场了解查看。该处为市民中心项目,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举报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该负责人加装喷淋和炮雾台且投入使用,做到湿法作业。施工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承诺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照相应条款,文明施工。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管中队将加强巡查力度,督促该片区工地文明施工。2020年5月21日14点17分,电话回复该投诉人(经办人姓名:夏勇),告知该处理结果。建议投诉人再遇类似情况拨打18982583377以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和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