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6月14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曝光!隐患不除不罢休!

为贯彻落实永宏常委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调度暨“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筑牢“五一”节前安全防线。近日,芝溪谷管理办对辖区建筑施工、防溺水、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现场发现伞峰村恒昌公司、渔舟村兴芷大桥、涪山坝村党群服务中心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现予以公开曝光。请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方引以为戒、对照自查、立行立改,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伞峰村四川恒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伞峰村3社(原4社)

隐患问题:建筑物上方彩钢围挡松动、未牢固固定,遇大风天气极易脱落、坠落,存在划伤、砸伤过往行人的安全风险。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厂区及周边建(构)筑物、围挡、附属设施等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加固,确保安全稳固,防止坠落、倒塌伤人。

整改要求:立即对松动、悬空的彩钢围挡进行加固、紧固或拆除更换,全面排查同类风险,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防围挡坠落伤人。

二、兴芷大桥(渔舟村内)防溺水安全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渔舟村1社桥头

隐患问题:桥头缺乏防溺水警示标识,存在安全警示盲区。桥头紧邻河道,过往群众、儿童易因无警示提示靠近水边,发生意外落水、溺水事故,防溺水安全防护存在明显短板。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公共区域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应按规定设置统一、连续的安全警示标识。

整改要求:立即在大桥桥头增设“水深危险”警示标识,确保临水路段警示标识设置全覆盖、无盲区;同步排查辖区所有河道、桥梁、水塘等临水区域,补齐缺失的防溺水警示标识,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

三、涪山坝村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安全

地  址:遂宁市蓬溪县吉祥镇涪山坝村9社

隐患问题:现场配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处于红色区域,提示压力不足,已无法正常喷射灭火药剂,属于失效状态,一旦发生火情无法发挥应急处置作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规定,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应处于绿色区域;处于红色区域代表内部压力不足,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维修、再充装或更换。

整改要求:立即对压力不足的灭火器进行更换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再充装;全面排查所有消防器材,建立定期检查台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