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疫情防控交叉督导组工作会议精神及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以下七种情形,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一、凡是在1月25日后对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进入遂宁未排查、管控到位,尤其是造成被感染的。
二、凡是在2月8日后出现A和C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或聚集性病例的。
三、凡是隔离观察人员、密切接触者失管脱管的,特别是导致出现B类人员情况的。
四、凡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集、聚会、聚餐的。
五、凡是对坝坝宴、打麻将等较大群众聚集性活动管控不力的,尤其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的。
六、凡是被新区督查通报两次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有反弹的。
七、凡是被市上交叉督查组督查通报批评的。
请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遂宁市河东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