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办理:噪音扰民
事件:2020年5月18日凌晨4点30分先生致电称,至目前该处仍在继续施工,打混凝土的声音严重扰民,表示不合理。
诉求:望及时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
办理情况: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管中队执法人员万云刚、黎鑫于2020年5月20日14点31分到达现场了解查看。该处为河东院子项目,经调查该项目凌晨4点30开始施工噪声扰民举报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要求该负责人后期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提前施工,并禁止鸣笛减小噪音且加装降噪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承诺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照相应条款,文明施工。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管中队将加强巡查力度,督促该片区工地文明施工。2020年5月20日15点35分,电话回复该投诉人(经办人姓名:夏勇),告知该处理结果。建议投诉人再遇类似情况拨打18982583377以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和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