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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

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10-28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河东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立足新区功能区划及城市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及《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等省市文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遂宁市河东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对在河东新区设置回收站的选址、办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等。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净化城市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市河东新区经合局牵头,参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起草了《遂宁市河东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经过多次专题会议,征求了新区自规分局、司法分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完善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930日,经合局邀请经营者代表、市民代表、部门代表及专家共20余名参加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和挂网征求意见。

    目前,市河东新区按照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制定了《遂宁市河东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规定(试行)》及《遂宁市河东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布局规划图》并进行公示,将于1112日正式实施。

    三、重要意义

    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着回收网点缺乏规划、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行业混乱等问题,易引发安全事故、影响环境、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规定(试行)》立足新区功能区划及城市发展实际需要,通过走访摸排、征求意见、宣传普及相关政策规章,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提示城市“颜值”,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亮点

    (一)合理规划布局。河东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和符合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选址布局如下(详见规划布局图):1、主干道、次干道临街面,中心商业区(万达广场、五彩之心等)区域内及临街面,灵泉风景区区域内,不得设置回收站。2、政府机关、大中小学校、大型医院、加油加气站等周边区域不得设置回收站。3、河东辖区内不得设置再生资源中转站和交易市场。4、辖区旌忠路(含)-科创西路(含)以北设为缓冲区,可暂时设置回收站,后期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再规划禁设区。

    (二)规范行业秩序。《规定(试行)》从回收站规划、经营者备案、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等多环节入手,全面完善了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各项制度。再生资源回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作为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试行)》将为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选址、审批程序及经营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规范行业秩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严格落实责任。《规定(试行)》的亮点还在于压实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经合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对无证经营的予以坚决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经营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市容市貌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对涉及回收金属等行为实施监督;建设和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出和清理整顿;辖区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动态巡察,及时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置。

    五、新区贯彻落实意见

    (一)全面开展摸排。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再生资源经营户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禁设区、缓冲区等范围内外的经营户位置、数量、现状、规模。

    (二)分门别类处置。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站布点规划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再生资源经营户分类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再生资源回收点限期搬离;对于符合规划的回收点,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三)深入宣传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示《规定(试行)》,新区经合局会同市场监管分局、街道办事处逐户向经营户深入宣传普及相关政策规章,统筹行业部门、社区网格、物业企业等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经营户及时全面了解政策。

    (四)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压实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责任,落实街办属地责任,严格行业管理,确保后期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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