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承担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服务、关心下一代、人才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劳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慈善、民族宗教和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治理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社区秩序和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五)财政工作办公室。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组织和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街道财政专项资金,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管理和指导集体资产与社区财务;负责数据统计工作。
街道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要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