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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河东新区“夜经济”集聚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打造河东新区“夜经济”集聚区实施方案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夜生活消费需求日渐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推动新区夜间经济发展,繁荣城市消费,拟打造一批“夜经济”集聚区,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对标都市、包容多元的原则,围绕打造新区特色“夜经济”集聚区目标,鼓励业态多元化发展,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环境,切实推动新区“夜经济”繁荣发展,增强居民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根据新区商业现状及分布情况,计划通过打造形成“两带”“五区”“多点”的“夜经济”集聚区。

  (一)“两带”。以五彩缤纷路、联盟河芳洲路沿线的商业店铺组成的集聚地带,根据商家自身经营特点打造以餐饮、娱乐、购物等为主的各具特色的“夜经济”集聚区。(责任部门:东涪公司)

  (二)“五区”。一是仁里水乡。打造以酒吧、KTV、特色餐饮、夜啤酒为主的商务休闲娱乐类“夜经济”集聚区(责任部门:项目产业服务中心)。二是万达金街。打造以特色餐饮、小吃、购物为主要内容、年轻群体为主要受众的“夜经济”集聚区(责任部门:招商局)。三是西部唐都。打造以书吧阅读、百货小商品、夜晚摊购物为主的“夜经济”服务区(责任部门:灵泉街道办事处)。四是五彩之心。在鼎盛国际商业内街打造以夜啤酒大排档、特色小吃、夜晚摊购物为主的夜生活集聚区(责任部门:慈音街道办事处)。五是体育中心。打造以体育健身、文化休闲、文化赛事等为主的夜晚休闲集聚区(责任部门:东涪公司)。

  (三)“多点”。为带动夜市发展,设置若干个夜间点位,有场地条件的餐饮坐商可允许占道或划线经营。德水路段(朝阳路至栖霞路);栖霞路段(杰灵小区至东平干道);东湖丽景五彩缤纷路段;东汇广场周边;广灵路段(广灵路到八中段);灵应寺便民生活服务区;仁里古镇318沿线。(责任部门:执法分局)

  (四)近期重点。一是五彩北路合家欢“夜经济”区域,由东涪公司负责,举办河东“啤酒节”,引导夜间消费区域向北拓展。二是仁里水乡“夜经济”区域,由项目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快形成集聚效应。

  三、管理要求

  “夜经济”集聚区,按照严管街道、规范街道、缓冲街道三类街道管理标准(详细标准参照遂东城管办发〔2019〕1号文件),根据各区域地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定位(限制、禁止、鼓励)、分时段管理,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商家店铺与游商摊点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并严格遵守管理标准。

  (一)经营时段

  1.“两带”:18:30—22:30。

  2.“五区”(仁里水乡、万达金街、西部唐都、体育中心):18:30—次日6:00。

  3.“五区”(五彩之心)和“多点”:18:30—22:30。

  以上为夏季经营时间段,每年4月至10月期间执行;冬季经营时间段较夏季均提前半小时,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执行。

  (二)管理原则

  “两带”按照严管街道管理标准执行;“五区”(仁里水乡、万达金街、西部唐都、体育中心)按缓冲街道管理标准执行;“五区”(五彩之心)和“多点”按照规范街道管理标准执行,各区域结合实际细化具体管理标准。

  1.坐商门店划线跨店经营,以商家各自靠门面一侧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划线区域以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通行为前提,以各自门面大小为界限,不得侵占相邻商家区域;严禁户外烧烤,产生油烟的坐商门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达到排放标准,需确保该设备正常开启,并定期进行清洗;游商小贩摊点在规定范围内经营,不得侵占相邻商家区域;经营者需按规定时间上市、收市;从事食品、饮食经营的,须持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亮证经营。

  2.经营场所的桌张板凳摆放要规整有序,不得散乱摆放。每张桌子配备1个垃圾容器,每张桌子上张贴或摆放文明温馨提示牌,提醒就餐食客自觉履行文明行为,不得大声喧哗扰民。

  3.夜市商户摊点负责各自经营区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桌下及其周边垃圾,保持夜市地面干净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和泔水,餐厨垃圾及时清理。

  4.机动车顺着道路边或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行人通行。

  四、责任分工

  执法分局(城管办):总牵头统筹“夜经济”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夜经济”区域规范有序管理。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城市管理方面的夜市管理规定,负责对城市管理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处罚,加强市容市貌、非机动车停放、违章建设、噪音、油烟的执法管理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新区夜生活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协助各区域完善空间布局。

  招商局:负责做好业态发展引导,并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一批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市政局:做好责任区域垃圾清扫、清运,负责美化夜间环境,加强夜生活集聚区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规范设置各集聚区标识及路牌指引,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建设局:负责指导完善交通、环境、水电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涉及小区物业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秩序。

  河投公司:协助完善交通、环境、水电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工商分局: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工商职责方面的夜市管理规定,做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

  食药分局: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食药职责方面的夜市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公安分局:加强治安秩序保障,防止重大治安事件发生。

  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栓、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损毁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章行为,做好消防应急管理。

  社事局:负责对经营书刊亭、音像制品摊点、文化娱乐场所及广场舞等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

  环保分局:负责对餐饮门店油烟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灵泉办、慈音办:做好“夜经济”打造指定区域的责任工作。配合城管办加强辖区“夜经济”区域管理。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夜经济”工作由城管办总牵头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加快实施,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协调各职能部门综合施策,综合执法,切实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推进情况以纸质文件(盖章)形式报送至新区城管办,联系人:米龙;电话:2988892。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财力保障,制定夜生活集聚区专项资金方案,财政局负责研究财力保障,招商局负责制定扩大消费的扶持政策。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不断聚集人气、提高商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城管办加大对夜生活集聚区打造工作的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工作动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夜生活集聚区自主管理,促进各集聚区行业良性发展。

  (四)突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夜经济”集聚区发展宣传,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进行环境卫生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经营者、消费者爱护环境、倡导文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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