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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关于高龄补贴发放政策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6-17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遂府函〔2015〕27号)、《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15〕79号)、《关于调整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55号)要求,河东新区高龄补贴发放政策详细如下。

一、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

具有遂宁市河东新区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

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

10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1.申请: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提供近期带时间水印的照片一张,并填写《河东新区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对无书写能力的老年人,村()委会应提供帮助。

2.初审: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的高龄补贴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查核实,核实无异议后,采取书面形式在辖区内公示3-5日,同时将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报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审核。  

3.审核: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的高龄补贴审核。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接到村(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撤回,统一将应发放对象信息完成系统录入并做好登记造册;最终将当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动表(含新增和死亡)、明细表、汇总表等资料,新区社事群工局审批备案。  

4.审批:新区社事群工局负责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的复核审批。新区社事群工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申报料后,在“一卡通”系统审批前完成申请资料的复核审批。

)津贴发放

高龄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月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未参加或不配合年度复核工作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有关要求

1.高龄补贴于老年人到龄的当月起计发。

2.逾期申报的自申报当年起补发(如:当年3月份到龄,10月才申报的从当年3月起计发;往年到龄的,从申报当年1月1日起计发。)

3.为保证老年人及时享受到高龄补贴,可由本人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补贴从到龄当月起计发。

附件:市河东新区高龄补贴申请登记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附件(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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