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遂东区办函〔2019〕25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巩固“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规范新区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指离开本市,下同)报告(审批)工作,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新区领导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区领导干部(副科职以上、国有企业副总以上,下同)参加上级主管机关主办的会议及活动,或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或县级领导派遣,以及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的,须履行外出报告手续;因其他情况需在工作日外出的,须履行外出审批手续。
新区县级领导外出的,报党工委书记审批;各局办主要负责同志(国企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经新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工委书记审批;其他副科职干部(国企副总)外出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新区分管领导审批。
二、新区领导干部外出前须如实填写《市河东新区领导干部外
出报告(审批)单》(见附件)。填写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外出期间行程如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新区各级干部履行外出报告(审批)手续的,送新区党政办文秘科备案。
三、领导干部因出差、出访、学习外出的,以及离岗休假因私外出的,应提前3天报告(审批)并及时备案。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审批)。法定节假日离岗外出,应严格执行相关值班制度和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返遂后应立即回单位上班,并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
四、各街道、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党总支)书记、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辖区(参加新区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市河东新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单》中说明情况。
五、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举办的节会、研讨、论坛等活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
六、领导干部履行请(休)销假手续,按有关请(休)销假规定执行。
七、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报备作出具体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工作。新区党政办将加强对本通知
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市河东新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单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附件
| 市河东新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单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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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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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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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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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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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时间 |
月 日至月 日(共 天) |
| 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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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主持 工作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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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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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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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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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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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注:履行外出报告手续的,无需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