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购买社保可进行相应补贴。经审核,该小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符合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凡对该小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有意见或有疑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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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河东新区2024年小微企业遂宁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公示名单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