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园林局、市市政管理处、市环卫局、市路灯处。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市政法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拟订市政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产业措施和规章。
2.负责参与新区城乡规划和市政公用、环卫专业、绿地系统、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公用事业管理。
3.负责参与城市燃气道路、桥梁、排水、节水、中水利用、垃圾处理、公交场站、城市雕塑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4.负责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停车场、码头、广场等)维护和管理,依照相关法规承担开挖(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事项)以及占道经营的审批监管。
5.负责参与市政公用工程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质量验收。
6.负责维护市政作业市场、环卫作业市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城市照明作业市场秩序。
7.负责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的广告管理与经营,依法管理市政行业性收费工作。
8.负责履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