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执法有“温度” 轻微首违免罚!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4: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4年7月19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口腔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一台Ⅲ类射线装置从事拍片活动。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属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10月18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召开不予行政处罚普法教育会,向某口腔公司宣读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以案释法”、“答疑解惑”等方式,解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为公司提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这起案例是河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五张清单”、积极推行柔性执法的典型体现,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减轻、从轻和不予、免予处罚,通过约谈、教育等方式,激励企业从“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守法”,在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

下一步,河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将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精准执法,落实正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为持续优化河东新区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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