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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职能职责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1-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

2.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  

4.承办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的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意见、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管理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

6.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7.负责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8.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河东新区灵山街涪园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2892256

负责人姓名:李双志   1538837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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