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河东食药分局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自制泡酒检查,确保老百姓“酒杯”中的安全。
此次检查以餐饮服务单位为主,加强整治,重点突破:一是要求经营单位只能在其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销售,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如实记录采购泡酒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要规范泡制原料,严禁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酒原料,严禁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及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严禁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三是泡酒应当使用密闭性较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明泡酒名称、生产者和泡制原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标签标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虚假标注泡制原料,不得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效。
截至目前,河东食药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4余人次,检查中小型餐饮企业4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