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停车费、物业费……遂宁公布最新收费标准!

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12-06 14: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遂宁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

遂宁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

交通服务收费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每个类别

分一、二级收费项目

其中一级收费项目共12个

每项都公布了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其明确公布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除外),收费标准为起价3元-10元。
  ●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等级(1-4星级),配备电梯的1.1-1.75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0.35-0.95元/平方米,浮动幅度为±15%,五星级物业服务等级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服务等级进行核准,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户计收,每户每月6元(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减半征收)。
    《通知》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对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要求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杜敏介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出台公布属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