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东区函〔2023〕158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遂宁市
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已经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11月22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组成及办事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管委会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设副组长2名,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党政办副主任和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合局、司法分局、财金国资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交运局,灵泉街道、慈音街道、杨渡街道、科教园管理办、芝溪谷管理办、河投公司、东涪公司、卓诚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组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为发改局分管水利工作领导,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规划评估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
三、主要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区水土保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水土保持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新区水土保持形势,研究制订重大水土保持改革和发展政策措施。
(三)组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
(四)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遂宁市水土保持规划》,分解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组织和协调开展国家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工作。
(五)组织和协调将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纳入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规划确定的任务按年度纳入工作计划,协调落实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对河东新区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
(七)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制度,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八)完成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发改局 组织协调水土保持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或参与审批水土保持有关重要规划和实施方案,督导有关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专项投资计划的执行,负责督促在建铁路项目业主依法落实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督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落实田间工程、农耕农艺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群众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做好移民安置相关水土保持工作,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新区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分解年度治理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行政审批局 负责生产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办理水土保持审批相关事项,对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编写内容、质量进行审核;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行政许可批复,配合发改局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其他相关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创新水土保持执法体制机制,配合发改局开展水土保持其他相关工作。
经合局 配合做好水土保持有关重要规划,配合做好工业相关领域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协助做好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工作。
社群局 负责新区中小学校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
司法分局 推进水土保持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水土保持领域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财金国资局 负责将符合财权事权相匹配的水土保持工作所需经费编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对水土保持相关资金的监管。
自规分局 负责督促规划编制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协助矿区等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林地草地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指导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督促林业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水土流失敏感区的管控,协助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建交局 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和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督促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落实属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督促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国有企业 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落实、验收报备,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实行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季报。
四、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制度 组织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水土保持工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形成议定事项会议纪要。
第九条 协调联动制度 建立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 信息共享制度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确保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统筹推进。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修订完善。
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规则(试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河东新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人员组成
主 任:新区发展改革局分管水利工作领导。
联络员:发改局水保工作业务人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人。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水保委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一)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调研,分析研判全区水土保持形势,提出重大水土保持改革和发展政策措施。
(二)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组织开展国家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三)组织落实市级对河东新区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
(四)负责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服务各成员单位并动态了解履责情况。
(五)统筹水土保持信息和宣传工作,传达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水土保持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发布水土保持工作动态,负责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水土保持工作稿件的起草、审核和发布等。
(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
(七)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的收集、提议,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总结简报、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和报告。
(九)完成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