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文广局、市旅游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化遗产及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本辖区文化、新闻出版、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事业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大型文化、旅游节庆和宣传策划活动;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以及歌厅、网吧管理工作;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发掘、管理、利用。
4.负责承担履行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事业的综合、协调和促进发展的职能;制定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5.负责风景名胜区等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挖掘、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协助管理和服务旅游产业企业,引导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规范旅游商品市场。
6.负责管理或依据授权协助管理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7.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资源普查统计和信息管理与利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