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遂东区办函〔2019〕100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河东新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机关各部门:
《遂宁市河东新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已经新区党工委2019年第21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实施方案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政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行业部门负行业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协同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努力让河东群众饮食更放心、生活更舒心,为建设绿色宜居幸福城市典范提供坚强食品安全保障。
二、强化党的领导责任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守食品安全工作底线。
牵头部门:新区党政办;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办,党群工作部,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街道党工委(党总支)。
(二)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研究或听取1~2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开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至少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牵头部门:新区党政办;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办,街道党工委(党总支)。
(三)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优化专业结构,重点解决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保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专业性。健全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协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培训和工作保障。
牵头部门:新区党群工作部;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党工委(党总支)。
(四)凝聚各方共治合力。支持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和督促党组织工作部门、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牵头部门:新区党政办;责任部门:新区纪检监察室、食安办,街道党工委(党总支)。
三、强化政府行政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新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领导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核评价。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及其食安委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开展辖区治理。
牵头部门:新区食安办;责任部门: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新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食安委会1~2次以上,研究贯彻落实中、省、市和新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听取1~2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开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研究解决影响本辖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
牵头部门:新区食安办;责任部门: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三)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夯实监管基础,健全监管机构,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辖区属地单位切实履行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构建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治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统筹推行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两法衔接”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有序衔接,有力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新区党群工作部、食安办;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农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地沟油”等顽疾,小龙虾非法使用“洗虾粉”、食品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肉及肉制品、蔬菜制品、饮用水、畜禽水产品、保健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产品,网络订餐、食品“三小”、学校食堂、农村坝坝宴等重点业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为重要节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督查,切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解决一批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牵头部门:新区食药分局;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五)充分发挥食安委的作用。加大食安委办公室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职能。统筹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形势会商、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协查联动、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等方面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定期听取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新区食安办;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能力、基层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保障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科普宣传、信息化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需要。
牵头部门:新区党政办;责任部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经济局、食药分局、安监分局、社事局、民政局、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四、健全党政同责机制
(一)健全“一岗双责”机制。新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协管、联系)行业或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主管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牵头部门:新区党政办;责任部门: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二)健全管行业管安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谋发展必须谋食品安全、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保民生必须保食品安全”的原则,建立本单位(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规范操作规程,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新区食安办;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三)健全目标绩效考评机制。新区及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党政同责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考核目标分值5分的权重,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体现履行分管领域食品安全“一岗双责”情况。新区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实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票否决”制度。
牵头部门:新区党政办;责任部门:新区党群工作部、食安办,新区及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四)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新区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及其负有食品安全责任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按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做好情况上报、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新区食安办;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五)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新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检查制度,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分管食品安全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对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点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检查。要针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食品安全大检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牵头部门:新区食安办;责任部门: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六)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将中、省、市、新区关于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由新区党政办牵头,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每年开展关于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查至少2次,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牵头部门:新区党政办;责任部门:食安办,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七)健全安全约谈机制。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和未及时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辖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未及时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被约谈的辖区和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牵头部门:新区党政办;责任部门:新区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食安办,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八)健全问责免责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机制,对因履职不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本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辖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对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以及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部门:新区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新区党群工作部、食安办,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要求,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社会共治。
(二)切实压实责任。新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工作路径和措施,形成工作清单,形成履职流程,明确目标责任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部门联动。新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行业领域开展品牌推荐、评先评优等,要会同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及企业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执法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及企业信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