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组织。在20余个建设工地组建工会,由总承包方代表担任工会主席,从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中择优遴选专人担任副主席,按照农民工人数200人以下、201-500人、501-1000人标准分别选举委员3-7人、7-15人,让4200余名农民工有了"娘家人"。
(2)保障经费。根据在建项目投资额、人工费等情况测算工会拨缴、返拨经费额度,采取先支后收、统一标准、代管核算的方式预算拨付在建项目工会经费,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女就学、大病生活救助、购买保险等,消除农民工务工后顾之忧。1-10月,累计拨付工会经费242.7万元。
(3)坐诊督促。在建设工地建立棚亭式"农民工服务驿站",组织工会、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月联合"坐诊",宣传政策法律、收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农民工劳务纠纷、就医就学等问题。定期巡查企业用工管理台账、工资账目等情况,督促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2个工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及时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