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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2-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遂东区办函〔2019〕27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开展2019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整治

  “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9年2月22日—12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按照市统筹,新区同步开展“大梳理”“大走访”“大调查”“大收集”活动(以下简称“四大活动”),全面收集掌握社情民意。新区在落实市级“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涉及本辖区整治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收集掌握的社情民意情况,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目督室2019年公开征集的民生意见,扎实开展新区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

  三、活动步骤

  (一)广泛调查征集群众意见

  1.开展“大梳理”活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收集群众诉求作用,结合市委市政府目督室2019年公开征集的民生意见,认真总结梳理2018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归纳找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优先纳入整治范围。

  责任单位:党政办

  完成时限:3月1日前

  2.开展“大走访”活动。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向群众面对面收集意见。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3月1日前

  3.集中开展“大调查”活动。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社会调查活动,梳理出群众反映较多或较强烈的问题。

  责任单位:经济局

  完成时限:3月1日前

  4.集中开展“大征集”活动。通过《遂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全方位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及意见建议,梳理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且带有共性的问题。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3月1日前

  (二)甄别评估确定整治事项

  1.对“四大活动”中梳理的所有问题进行归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除政策限制外的其他问题开展可行性评估,并征求效能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筛选确定20个问题纳入整治备选范围。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问题所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3月7日前

  2.将20个纳入备选范围的问题通过全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群众票选,按得票多少确定15个问题。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3月8日前

  3.将群众投票确定的15个问题提交新区党工委审议,确定10件事作为2019年整治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制发《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任务分工》,明确实施整治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主责单位,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党政办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

  4.根据《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任务分工》,由主责单位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报新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施行。

  牵头单位:党政办

  主责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3月31日前

  (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

  1.在《遂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遂宁新闻网、遂宁传媒网和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设置专栏,公布邮箱、电话,公开征集群众对整治实施工作的对策建议;由党群工作部收集汇总。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3月31日前

  2.将征集到的群众关于整治的对策建议分类汇总后分别反馈给实施整治的主责单位,由各主责单位结合实际吸纳群众意见。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主责单位

  完成时限:3月31日前

  3.由党群工作部对征集到的群众整治建议,反向咨询实施整治的各主责单位,由主责单位介绍群众建议纳入整治计划的情况,并解释未纳入的原因。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主责单位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四)强化整治工作督导评估

  1.加强对“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开展对新区整治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监察室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2.党群工作部通过举办“市民圆桌会议”活动,组织群众代表与主责单位面对面质询,或通过现场走访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由群众评价整治工作实效,重点回访提出对策建议的群众。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3.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对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以及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责任单位:经济局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主责单位要履行好整治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负责推进具体整治任务。

  (二)健全制度机制。各单位、部门要最大化体现群众意志。对整治工作中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说立行,迅速整改;对整治工作中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问题,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要从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及时防范廉政风险,堵塞制度漏洞,提升工作实效。

  (三)加强监督执纪。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严肃问责。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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