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规章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XX)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组室 | 0825-2711880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其他文件 | ||||||||||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办公室 | 0825-2711880 | |||||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个体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备案告知)等许可备案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XX)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信用组、食品组、药化械组 | 0825-2711880 | ||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违法案件 1.基本信息;2.法律依据;3.处罚决定 | 各组室、各所 | 0825-2711880 | |||||||
| 法定公开事项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XX)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办公室 | 0825-2711880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XX)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办公室 | 0825-2711880 | ||
| 其他公开事项 | 重大 民生 信息 | 产品质量 |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细则、抽检结果公示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XX)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食品组、质量组食品组 | 0825-2711880 |
| 食品 | 抽检结果公示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 ||||||
| 其他公开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 及查处结果 | ■行政法规 ■其他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XX)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各所、组室 | ||
| (2025年6月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