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新区空气质量,近期,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从速处理了一起工地露天焚烧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例行巡察至五彩缤纷北路某工地时,发现大量浓烟,还散发着一阵难闻的味道。
随即,执法人员快速反应,进入工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因工地为贪图方便省事,便将工地内的部分塑料、泡沫、木块等垃圾进行露天焚烧。执法人员即刻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刻整改,同时,对该工地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

经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此,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800元。

温馨倡议
露天焚烧垃圾,由于不充分燃烧,会释放出大量恶臭、含硫等有毒气体以及粉尘和细小颗粒物,形成PM2.5、PM10等污染物,致使空气中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超标、扬尘污染等,将直接影响空气质量,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保护蓝天碧空,严厉打击非法露天焚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乱倒垃圾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倡议,垃圾分类投放,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树叶及露天熏制腊肉;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亲戚朋友宣传、劝导不露天焚烧、乱倒垃圾;
四、自觉遵法守法,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行为。对于违法焚烧行为积极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0825-2988861。
精准发力
接下来,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按照“宣传先行、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等行为的巡查处置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从严从重查处,全力打赢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