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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东新区工作方案>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遂东区办函〔2019〕70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东新区工作方案> 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东新区工作方案> 2019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东新区工作方案》

  2019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工作方案> 2019年度实施计划》,特制定2019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布点工作;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自行监测和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用地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力配合船山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布点、采集工作。(环保分局牵头,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经济局、社事局参与)

  2.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环保分局牵头,经济局、招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做好信息资源共享。(环保分局牵头,经济局、招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社事局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行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或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经济局、环保分局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五办参与)

  5.开展耕地土壤调查评估。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耕地,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经济局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五办参与)

  6.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推广力度。(经济局牵头,五办参与)

  (三)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行动

  7.明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制度。加快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管控和成效评估等工作,相关资料要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储备部门或企业所有人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土地储备部门或企业所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程序将风险评估报告和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环保、国土部门联合审查。(环保分局、国土分局牵头,规划分局,五办参与)

  8.明确管理措施。要建立健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新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牵头,环保分局、经济局,五办参与)

  9.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分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负责)

  (四)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行动

  10.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发为耕地的,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经济局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参与)

  1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挂牌工业用地出让前,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时,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牵头,招商局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综合整治行动

  12.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报环保、招商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环保分局牵头,招商局参与)

  13.推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落实《遂宁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编制整治方案,限期整治。继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环保分局牵头,经济局、招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

  14.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经济局牵头,环保分局、建设局,五办参与)

  15.减少城乡生活垃圾污染。推进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到2019年底,新区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政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分局、经济局、招商局、财政局,五办参与)

  (六)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行动

  16.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在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牵头,环保分局、经济局、建设局,五办参与)

  17.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有关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活动。(环保分局牵头,经济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参与)

  18.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和场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牵头,招商局、市政局、环保分局参与)

  (七)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19.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认真执行《遂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实施,2019年底完成凯米特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招商局、建设局,灵泉办事处参与)

  20.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各部门申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加快入库项目的实施进度。(环保分局牵头,经济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

  21.推进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实《船山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全面配合相关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形成适合本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环保分局牵头,经济局、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

  (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攻关行动

  22.配合开展课题研究和成果运用。结合新区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治理技术和成果,配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课题研究,总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果,推广先进经验。(环保分局、财政局牵头,经济局、规划分局,五办参与)

  2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应抓好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宣传和贯彻。(环保分局牵头,党群工作部、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经济局、招商局、建设局、社事局,五办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要对所属辖区土壤落实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部门要落实主管行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形成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2019年12月底前,各职能部门,五办要将201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合理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完善“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推进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监管督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日常监管、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考核问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强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动不力,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评估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采取预警、限期整改和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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