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曝光!安全隐患需警惕!

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 发布时间:2026-01-04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近日,芝溪谷管理办对辖区消防领域、建筑安全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河东新区唐明兵建材经营店门市部、栖塘别院农家乐、四川兴川白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请各施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切实维护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遂宁市河东新区唐明兵建材经营店门市部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渔舟村5社

 

隐患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裸露未穿管)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整改要求:采用阻燃硬质塑料管等进行穿管保护明敷线路,杜绝线路裸露。

隐患二:木材加工厂作为生产、使用可燃物的工业场所,灭火器配备不足。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2021年修订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核心生产区域(加工车间、木屑收集区、原料/成品仓库)按“每25㎡配备1具4kg 干粉灭火器”的标准核算,且每个防火分区或独立区域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辅助区域(办公区、休息区)按“每50㎡配备1具4kg 干粉灭火器”核算。同时合理布置设置点,确保灭火器可及、可见、可用。

二、栖塘别院农家乐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伞峰村3社

问题隐患:厨房未配备灭火器材,其他部位灭火器欠压。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2021年修订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厨房专项配置必配:2具4kg干粉/水基型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灭火器置于灶台3m内、取用便捷处;公共区域补配:按每25㎡配备1具2kg或每50㎡配备1具4kg干粉灭火器,走道、客房区、配电室等独立分区均需覆盖。器材选用合格品牌,压力正常(指针绿区)、在有效期内;设置明显标识,固定放置、不遮挡、不挪用。

三、四川兴川白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东新区芝溪谷管理办锦秀村3社

问题隐患:施工现场悬空部位未做安全防护措施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1 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整改要求:悬空作业处必须设置牢靠的立足点(如操作平台、脚手架),并配置防护栏杆(高度≥1.2m,立杆间距≤2m,设上、中、下三道横杆)、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目密度≥2000目/100cm²)或工具式栏板,底部加设≥180mm挡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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