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01-04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类别事项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局设置有办公室、党建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装备股、环保股、督查股、建管中队、水务渔政中队;下设三个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改后将原灵泉中队、养生谷中队合并设置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简称为一大队;将原慈音中队、科教园中队合并设置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简称为二大队;三大队仅负责杨渡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职责。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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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988861
机构职能   我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应急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领导分工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杨劲  主持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城管办全面工作。主抓干部人事、财务工作,负责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工作。
    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胡萍  全面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纪检监察、信息宣传、政务调研等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相关工作;负责新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驻村扶贫帮扶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复审相关工作;负责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城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全面负责灵泉办事处、养生谷管理办公室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一大队,分管城管办、治理办、办公室、党建人事股、督查股。
    副局长任铃  负责城管数字平台、政策法规、依法行政、维稳信访工作;负责案件查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突发情况处置工作;负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大气及水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餐饮业油烟治理等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地及待建工地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全面负责慈音办事处、杨渡办事处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助局长抓好财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二大队、三大队,分管建管中队、水务渔政中队、环保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装备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长期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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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期 社会
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指南 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流程及依申请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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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农业农村局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行政许可 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的许可 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的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长期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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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行政处罚 1、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对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2、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3、对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1、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对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2、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3、对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长期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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