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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LJ6标段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续期)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1-18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LJ6标段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续期)的批复

 

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施工第LJ6标段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续期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临时使用蓬溪县吉祥镇(现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涪山坝村30.7208公顷土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208公顷)作为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LJ6标段项目临时用地,用于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续期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31230日起至20251230。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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