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新举措,依法实行“双不新规”“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用务实举措释放执法善意,传递法治温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柔性执法与自觉守法充分融合,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部分不予行政处罚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大英县蓬莱镇某服装店在抖音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案。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3日、14日,使用手机拍摄编辑“羽绒服工厂直营店 90白鸭绒+三防面料+口袋德绒暖手设计=全球最低价199元”“羽绒服工厂直营店 90白鸭绒+羊羔毛拼接+刺绣重工=全球最低价199元”宣传广告,并在手机抖音APP上发布。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6日对上述广告进行了删除,当事人发布广告期间,未销售含有广告内容的服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发布广告时间仅4天,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发布广告期间未销售含有广告内容的服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参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第七条相关规定,2023年2月10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办遂宁市船山区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擅自使用“遂宁红薯”地理标志名称案。经查,“遂宁红薯”是遂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依法注册的地理标志,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于2022年6月以来,在其经营场所及销售的88盒红薯外包装上突出标注“遂宁红薯”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主观过错较小,案值及违法所得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案发后积极整改,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产品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2023年3月20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三: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大英县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2023年1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汽车充电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充电站内11台充电桩无计量鉴定合格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计量检定报告,上述充电桩是用于贸易结算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整改,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违法行为仅4天。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2023年3月23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四: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郭某发布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开张营业,从事旧衣服回收经营活动,截至执法人员2023年2月22日现场检查时,未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内粘贴有“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等宣传广告用语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仅2天,不属于许可类经营项目,危害后果轻微,并在执法人员指导后及时进行了改正。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3月15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查办安居区某美容店虚假宣传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张贴有“合和草本组合 排湿寒 强肾 通关节……全身排湿寒……”等内容的宣传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主观上未故意,案发后及时删除该广告,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情形。2023年3月6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