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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度承租户年审有关规定的通告

来源: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18-05-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度承租户

年审有关规定的通告

 

    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住保发〔2014〕1号)和《遂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遂府办发〔2015〕2号)相关规定,现将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工作  

    承租户需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领取并据实填写《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并附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等资料,按程序办理相关年审手续。

   (一)办理时间: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8日承租户将年审所需资料交所辖社区;社区(居委会)资料收集齐后交街道办事处,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科、新区民政局查档,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于6月6日前将资料报新区建设局审查。

   (二)办理地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领取年审资料逐级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住保发〔2014〕1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出公租房保障:

    1.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2.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6.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7.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区办事处、建设局将对自动放弃的、不愿续租的及年审不合格的承租户按要求进行清退。

    年审合格后,公租房承租户凭今年物业管理费票据、《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于6月14日至6月15日在河东体育中心东区会议室进行续租合同签订。

二、房屋租金标准

    此次年审通过后将一次性收取2018年度房租。其中2018年度租金标准按《关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遂发改〔2015〕300号)和《关于明确2015年度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租金标准的通知》(遂东区函〔2016〕61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保障房小区名称

租金标准(元/月/㎡)

第一档

(低保户)

第二档(未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新就业大学生)

第三档(外来务工人员)

为民小区

1

3

2

学苑小区

1

3

2

联福家园

1

3

2

紫竹美庭

1

3

2

灵应寺小区

1

3

2

杰灵小区

1

3

2

咨询、投诉电话:2911288。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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