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川财社[2019] 38号)精神,经审核,该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符合条件(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5日。凡对该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有意见或有疑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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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河东新区2023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名单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