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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天然水域进入禁渔期,城管执法启动专项亮剑执法行动!

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3-13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从2024年3月1日0时起,遂宁市启动为期4个月的“禁渔令”,为切实加强河东新区辖区内天然水域禁渔禁钓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3月1日,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禁渔禁钓专项亮剑执法行动打响“第一枪”。

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执法车辆12辆,采用“宣传教育+执法整治+反面曝光”的方式,现场收缴地笼2副,暂扣钓鱼竿20根,放生非法渔获物2千克,教育违规垂钓人员60余人次,发放禁渔宣传资料320余份。通过本次执法行动,有效震慑了违规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对共同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和“十年禁渔”工作开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应。

在接下来4个月的亮剑执法活动中,执法局将强化执法联动和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禁渔期”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等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严肃查处,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取得扎实成效。

去年我市2起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获刑的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1:

2023年4 月19日21时许,袁某某、袁某两人相邀一起在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银子村新桥河内利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后被新桥派出所民警挡获,现场查获黄鳝1.29公斤,乌鱼 0.76公斤,电鱼工具两副。虽然二人捕获渔获物较少,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山法院依法当庭判处二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案例2:

2023年6月,河东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杨渡派出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在遂宁市河东新区钟灵寺社区涪江河段驾驶铝皮船,通过船上搭载的电瓶、逆变器经由船头架设的裸露电线向涪江水体中输入高压电流,将水体中鱼虾击晕后进行捕捞。民警现场挡获翘嘴红鲌、方氏鲴、鲫鱼、鲤鱼等70余尾,共计200余斤。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交代2011年11月至今长期在涪江以电捕鱼的方式捕捞野生鱼。鱼贩杨某在明知吴某、陈某两人是在遂宁涪江禁渔区通过非法捕捞的方式捕获的情况下,仍将野生鱼进行收购后在鱼摊进行贩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杨某已被移送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来自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保护水域环境,关爱水生生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请广大群众朋友遵守春季禁渔期规定,禁渔期内自觉停止和制止在天然水域内的垂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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