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1.组织完成新区范围内概念性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和规划成果的初审、报批工作。
2.负责新区范围内各类项目(需上报市规委会审定的项目除外)的选址、用地规划条件拟定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
3.负责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和报批工作。
4.负责新区范围内道路、广场、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管线、防灾、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工作。
5.负责新区范围重点控制区范围以外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建筑立面规划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
6.负责新区范围内临时工程、农房,以及城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各类路牌、路灯等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按授权范围核发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表。
8.负责新区范围内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项目公示、意见征集上报、建设项目放验线和园区的规划服务工作。加强项目批后日常监督管理,参与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9.负责承办新区范围内规划调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公示、听证,以及涉及新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群众信访相关工作。
10.负责完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其他授权管理、交办的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