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四川亿龙财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诚轩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琪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鹏万泰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宁市众荣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的相关人员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责令上述企业在2026年2月12日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我局将再次对注册建造师及相关人员数量进行核查,仍不满足相应要求的,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825-2922295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