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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河东新区元旦春节期间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12-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遂东区办函〔2019〕185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河东新区元旦春节期间

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遂宁市河东新区元旦春节期间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元旦春节期间

法治宣传工作方案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促进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问题导向,贴近群众,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为新区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法治宣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全新任组长,司法分局局长赵曼、社事群工局局长王应、公安分局副局长银波任副组长;党政办、党群部、社事群工局、公安分局、建设交运局、自规分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分局,由司法分局局长赵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活动的资料印发、督促检查,党政办负责工作协调、宣传车辆保障,党群部负责联系媒体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推进专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宣传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烟花爆竹管控。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东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做好管控工作。在生产、销售、经营、流通环节边执法边宣传,深入社区、学校等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知晓”。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应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司法分局、行政执法局、社事群工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等

(二)非法盗采砂石。针对建筑工地内非法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宣讲、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案释法,加强法律震慑作用。

牵头单位:杨渡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司法分局、建设交运局、自规分局

(三)讨薪维权。岁末年初,务工人员讨薪维权案件频发,部分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少数务工人员采取过激方式讨要薪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从源头上治理恶意欠薪,引导务工人员依法依规维权。

牵头单位:社事群工局、司法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设交运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四)非法集访上访。以依法查处的非法信访典型案例为依托,重点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社事群工局、司法分局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除上述主要宣传内容外,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紧扣近期重点工作,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四、宣传形式

(一)注重“以案释法”。向社会公布涉及禁燃禁放、非法盗采砂石、恶意讨薪、非法集访上访等领域已经查处的相关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从案件中得到警醒,从案件中理解法律、接受法治教育。

(二)依托“法律七进”。组织基层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等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庙、机关、单位,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展板、法治电影、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结合专项行动。切实发挥“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职责,将法治宣传与扫黑除恶、迎新春、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在工作实践中生动普法、高效普法,发挥法治宣传在专项行动中“助推器”作用。

(四)加强宣传力度。突出新闻媒体及时高效、影响力广的特点,利用文字、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表现手段,将法律知识生动鲜活的展现在群众面前。充分运用人流量集中的广场、车站、工地、社区的宣传专栏、LED显示屏、法治宣传站点等,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分工合作。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宣传工作对维护新区大局稳定、促进各项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的宣传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保障。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丰富多样且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形成多方参与、全域覆盖的宣传格局。

(三)严格督导,强力推进。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定期督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此项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各牵头单位每周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给司法分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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