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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9-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遂东区办函〔2019〕73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现将《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党政办、司法分局、经合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容缺预审”机制,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4.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5.加强材料共享复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6.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管理,2019年底前实现园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党群部、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局、经合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公布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发改局、财金国资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市场监管

  1.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归集公示信用信息,优化升级“信用中国(四川)”互联网窗口。(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依法实施涪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在区际、区内更多流域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推动园区整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深化川渝合作,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涪江流域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加强合法性审查

  1.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市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深入贯彻落实《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通过审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合同效能评估,避免重项目引进、轻合同履行现象。(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1.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责任单位: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社事群工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八)强化法律顾问作用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党群部、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社事群工局、建设交运局、发改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园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任单位:党群部)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贯彻落实《遂宁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遂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遂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文件,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打造感知、分析、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

  1.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单点突破”向“整体提升”的思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积极评选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参与全省“百个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创建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持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模式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十三)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管委会及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责任单位: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十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落实《遂宁市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划(2019—2023年)》《遂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等规定,坚决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财金国资局、审计中心、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党政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建立覆盖园区行政机关全范围、管委会工作全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党政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党政办、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六)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

  1.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责任单位:党政办、社事群工局、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快推进信访事项和派驻法庭、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司法分局、公安分局、社事群工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约谈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按时提交答辩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不执行复议决定及诉讼裁判文书、不出席复议听证及出庭应诉等情况,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十八)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2.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司法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3.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实践,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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