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妇联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新区的发展大局,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于以“四有、四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巾帼建功”活动。
2.认真贯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研究制定新区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3.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以及法律咨询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
4.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5.负责基层妇女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时反映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6.负责新区妇女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团结、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