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
申请人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食药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河东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审批——河东政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许可证
二、提交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领取《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在河东工商所申请;公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3、与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租房协议,房主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房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司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还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与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A4纸打印)
6、与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7、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负责人、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三、办结时限
1、受理:自递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许可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发证: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1、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且注明“复印属实,与原件一致”。3、如果现场检查不合格,需要申请人整改的时间不纳入办理承诺期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