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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职能职责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1-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纪委、监委,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纪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由管委会任命的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情况、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置新区党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检查监察对象检举、控告和申诉。

(4)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调研、制度建设工作;

(5)负责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和考核协调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检查监督。

(6)负责作风建设督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及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7)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地址:河东新区管委会217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0825-2911196

负责人姓名:廖珊瑚  遂宁市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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