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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6-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扶贫与移民局、市质监局、市科知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2.研究提出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政策依据、措施和建议,搞好宏观经济预警和分析研究。

  3.负责市发改委授权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转报审批权限以外的投资项目,督促检查重点项目建设。

  4.负责研究制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以及经济运行调节,加强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区域内企业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商贸流通、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汇总、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6.负责承担河道、堤防、水库、滞洪区、蓄洪区及水利、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做好防洪、防汛、抢险和抗旱的应急准备,组织开展防洪、防汛等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7.负责辖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开展科技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培训等工作,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的产业运用和转化工作,拟订实施对科技工作的激励和管理的宏观调控办法。

  8.负责农、林、水、畜、移民、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工商、气象等工作;联系主管部门做好新区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等工作。

  9.承担村级道路建设发展规划、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危化品、水利、防汛、抗旱、商贸流通、森林防火、农村道路等安全管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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