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
1.负责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情况以及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检查处理、调查处理新区所辖检查对象、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案件和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纪的行为、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制定新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负责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5.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授权、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