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购买社保可进行相应补贴。经审核,该小微企业符合吸纳脱贫人口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凡对该小微企业享受吸纳脱贫人口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有意见或有疑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遂宁市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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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河东新区2025年小微企业浙江东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吸纳脱贫人口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公示名单
遂宁市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