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15时30分左右,市河东新区四川师范大学乡村振兴学院施工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2月12日,河东新区管委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政府令第225号)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权的公告》(遂府公〔2016〕1号),成立由河东新区四川师范大学乡村振兴学院施工项目“2·11”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唐钰玺为组长,新区纪检监察室、应急分局、建设交运局、社事群工局、公安分局、新区工会、科教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事故调查需要,事故调查组聘请了3名专家成立了技术研判专家小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了技术分析报告和《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6月20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了批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制度>的通知》(遂安办〔2017〕83号)规定,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3年2月23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2月23日,新区应急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由新区应急分局局长任铃任组长,新区纪检监察室、建设交运局、社事群工局、公安分局、新区工会、科教园管理办等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为成员。评估组认真按照《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3 个方面,作为本次评估内容,在相关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质询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遂府函〔2022〕86号)要求,责任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1.对事故发生单位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作出处罚人民币30万元罚款,新区应急分局2022年6月21日立案调查,2022年7月25日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2022年8月3日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经新区应急分局研究同意延期缴纳罚款,延长期限至2023年2月21日前缴纳罚款,当事人在2023年2月21日已经将罚款缴纳完毕。至此2023年2月22日应急分局完成结案。
2.对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胡红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人民币12047元罚款,新区应急分局2022年6月22日立案调查,2022年8月1日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8月4日已经将罚款缴纳完毕。至此8月5日应急分局完成结案。
(二)监管责任单位
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为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 51号)规定,质安中心安全监督人员主要采取计划内抽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及巡查的方式对本工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2022 年至事故发生时,质安中心委派到该项目的监督人员云雷、王银川对该项目共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复查共11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质安中心负责人定期召开了站务会议,听取监督人员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及时向新区建交局汇报和提出工作建议,并先后多次抽查、暗访在建工地,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监督人员的到位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通过调查,监管单位有关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不存在失职行为。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第一时间召集全体员工,通报事故情况,全面排查企业隐患。 二是针对事故间接原因,该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卸料安全管理制度、卸料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制度等。 三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企业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加强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告知。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对所有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本质上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事故相关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市河东新区四川师范大学乡村振兴学院项目),组织全员学习,严查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控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整改方案》等措施,对单位工作人员全面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评估建议意见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对事故发生单位以及项目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估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自此事故发生单位以及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均处理完毕,对事故发生企业资料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自此评估整改工作达到法定要求,评估整改合格。
遂宁市河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