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遂东区办函〔2019〕124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东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新区道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河东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2019年河东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重点工作
2019 年河东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周年,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面推进河东新区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绿色宜居幸福城市典范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完善综合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完善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完善河东新区道安委及办公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健全河东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重点,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河东分局(道安办),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0 号),建立新区、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两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足额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建立符合新区实际的基本工作经费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警保合作工作机制,推动“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强化隐患排查、违法劝导和宣传教育等职责;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率,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牵头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河东分局、公安局河东分局(路长办)、交警三中队,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等
完成时限:长期
(三)深化“路长制”融合发展机制。认真贯彻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8〕11号),适时探索建立“路长制+警长制+警保联动”融合发展机制,健全路长制工作管理机构;完善路长制日常管理、隐患治理、教育培训、源头管控、考评激励“五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基层一线路长制工作职责;落实路长制经费、人员、科技、装备等基础保障;有序推动公安交警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等制度出台。
牵头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三中队、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河东分局、公安局河东分局(路长办),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四)落实目标管理追踪问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扎实落实市、新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项目,加强层级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调研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追踪问效,针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或约谈,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事故责任倒查,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公安局河东分局(道安办)
责任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二、持续深化源头性专项治理工作
(五)推动落实道路源头治理。落实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交通安全等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三同时”原则,应建必建、保证质量;严格审批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用地,加快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建设工作,摸清底数,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牵头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河东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推动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治理。严格把好车辆销售、维修、报废等关口,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 12 吨以上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公交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营转非客车、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强化重点驾驶人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车、货车“黑名单”驾驶人,严格落实《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经济合作局、社会事业余群众工作局、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三中队、市场监管局河东分局、应急管理局河东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七)推动落实货运源头治理。落实地方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联合巡查的“1+X+2”工作模式,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每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依照《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货运单据制度;2019 年底前,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固定计重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70%以上;严格落实国有砂石平台公司、商混站、建筑基坑等货运源头监管责任,加大砂石违规开采、销售、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9 年底前,确保新区合规砂石企业超载超限监管100%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牵头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
责任单位:经济合作局、交警三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分局、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河东分局、市场监管局河东分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开展通行环境和突出问题治理
(八)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全国统一标准;强化普通公路治超,落实交通运输、公安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以公安交警执勤卡点为依托,大力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冲站闯卡、绕行等违法乱象,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一案多查”,即:查货运单据及源头、查是否套牌、查是否改型(包括加装高栏、强光设备、轴型等)、查是否密闭化运输、查是否有多次违法行为等;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超载货车管控,对违规营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牵头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三中队、公安局河东分局(道安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九)规范路面行车秩序。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应用,融合交通运输、公安执法站点和执法力量,实现道路管控提质增效和精准查缉;开展交通安保攻坚行动,紧盯新区灵泉寺、仁里、湿地公园等旅游线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涵洞、中环线、遂蓬快捷通道河东段、农村道路交叉口等重点区域,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适时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三中队
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三中队、公安局河东分局(道安办),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治理农村公路和城市连接道路拥堵。优化路网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交,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不断优化高峰调度、疏导分流、宣传引导、重点车辆管制等有效措施, “两站两员一长”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驶宣传劝导,切实保障恶劣天气、节假日、学校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顺畅。
牵头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
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分局、交警三中队,公安局河东分局(路长办),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破路整治、窄路加宽、路网改善、设施完善、安保防护等“五大工程”;集中排查整治限速不规范、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全面整治路域环境;坚持安全优先、民生为大、集约高效原则,治理新区范围内的国道、县道、乡道、村道、新建道路、中环线和遂蓬快速通道沿线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点和缺失交通标识标线、减速带等。
牵头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河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十二)加强交通参与者宣传教育。立足网上与网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充分利用媒体、公共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采取交通安全宣传“七进”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不断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安全守法自觉性;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面对面宣传教育,定期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进行教育提示,向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驾驶人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及时向违规企业发送整改通知,开展点对点安全警示和提示。
牵头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
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三中队、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等
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
(十三)强化科技手段建设和应用升级。对接市相关部门强化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录入管理;全面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不断提升“两客一危一货”;深化应用农村路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及“路路安”手机 APP,推进“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监控设备建设。
牵头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河东分局(道安办)
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三中队、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河东分局(路长办),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十四)深化工作督导检查。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新区道安委对各道安委成员的重点督查事项,新区道安办将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公安局河东分局(道安办)
责任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五)深化工作落实及责任追究。河东新区道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报送。对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一律逗硬约谈;对因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地方,严格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
牵头单位:公安局河东分局(道安办)
责任单位:河东新区道安委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