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建发〔2019〕219号)文件规定,现将申请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审核2015年、2017年、2018年、2022年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户。
二、承租户提交资料
(一)城镇居民
1.《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原件);
2.承租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 承租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 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当年截至年审日收入证明原件(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若未通过银行代发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发放明细);
(二)新就业大学生
1.《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原件);
2.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当年截至年审日收入证明原件(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4.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1.《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原件);
2.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当年截至年审日收入证明原件(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4.河东新区用工合同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河东新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复印件);
三、年审流程
承租人在所属社区(城镇居民在河东新区户籍所属社区;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农民工)在河东新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初审;社区审核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复核、公示后统一上报新区建交局。新区建交局协调相关单位联审后,进行综合审核,经公示合格后,完善租金缴纳、合同签订流程。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社区办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二)地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领取年审资料逐级办理。
五、房屋租金标准
此次年审通过后将一次性收取2023年度房租。其中2023年度租金标准按《关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续期的批复》(遂发改发〔2022〕29号)和《关于市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续期的批复》(遂发改发〔2022〕10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 保障房小区名称 |
租金标准(元/月/㎡) |
||
| 第一档 (低保户) |
第二档(未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新就业大学生) |
第三档(外来务工人员) |
|
| 为民小区 |
1 |
3 |
2 |
| 学苑小区 |
1 |
3 |
2 |
| 联福家园(一期) |
1 |
3 |
2 |
| 联福家园(二期) |
1 |
3 |
2 |
| 新塘房小区 |
1 |
3 |
2 |
| 紫竹美庭 |
1 |
3 |
2 |
| 杰灵小区 |
1 |
3 |
2 |
| 灵应寺小区 |
1 |
3 |
2 |
| 任家渡山水小区 |
1 |
4 |
3 |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建发〔2019〕219号)等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2.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6.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7.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办事处、建设交运局将对自动放弃的、不愿续租的及年审不合格的承租户按要求进行清退。
(三)承租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承租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或伙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通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以本通告之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六)咨询、投诉电话:0825-2918021。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