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事业(参公)人员的
公 告
为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相应编制在岗人员(其中:1.公务员遴选为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2.参公人员遴选为事业人员不再保留参公身份。)
二、职位及名额
职位1:工程类在编在职事业人员1名;
职位2:财务类在编在职事业人员1名;
职位3:财务类(参公)人员1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体资格:
(1)职位1须为事业在编在职工作人员;35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为造价专业,且具有一定工程现场管理的经验;1年以上工作经历;
(2)职位2须为事业在编在职工作人员;35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财务会计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且有一定的会计工作经验,3年以上工作经历;
(3)职位3须为参公在编在职工作人员;35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财务会计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且有一定的财政预算工作经验,3年以上工作经历。
3.近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从事遴选职位的身体条件;
5.无不良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1)试用期内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宜调动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 2017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干道灵云路1号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205室,联系电话:2375789,联系人:蒋先生)
3.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人社部门印章)、事业人员聘(录)用文件、聘用合同及所在单位及人社部门出具同意参加遴选的证明(此项可在面试前提供)、同底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河东新区公开遴选事业(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五、测试与聘(录)用
经审查合格后,进行综合测试(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另行通知),测试合格者,按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1: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