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遂宁市河东新区遂宁河东高速路进出口服务站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河东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2月8日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遂宁市人民政府于4月12日批复该起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制度>的通知》(遂安办〔2017〕83号)要求,市河东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12月27日,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市河东新区应急分局牵头组织纪检室、建交局、社事旅商局、公安分局、工会、灵泉街道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遂府函〔2024〕99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制度》等有关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一致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 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市河东新区应急分局对其给予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已于2024年5月22日全部缴纳。
2.黄万春,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二、第三、第五项的规定,市河东新区应急分局对其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2728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24年8月10日全部缴纳。
(二)监管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河东新区建交局(质安中心),为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有关规定,其安全监督人员主要采取计划内抽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的方式对本工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直至事故发生前,新区相关部门均未接到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小散和零星工程的作业报备。
通过调查,市河东新区建交局(质安中心)虽会同辖区街道对小散工程零星作业进行了排查,但未实现全覆盖,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起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存在缺位。市河东新区纪检室于2024年5月17日,给予该单位有关人员政务警告的处分。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调阅台账资料,“2·7”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有关行业、属地监管部门和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积极有效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项目现场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全员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会议记录、演练资料等已报市河东新区建交局备案。同时,大英县住建局对其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已进行全面审查。
(二)属地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灵泉街道办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召开安全培训会议2次,认真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研究防范应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并向市河东新区管委会报备。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整治,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到位。
(三)行业监管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市河东新区建交局(质安中心)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落实警示复盘,深刻汲取“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市河东新区管委会报备。事故发生后,市河东新区建交局(质安中心)立即督促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组织开展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专项排查,重点检查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是否完善、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
四、评估建议意见
从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能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能够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评估整改工作达到法定要求,评估整改合格。
四川增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章)
2025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