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0日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1日
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
考试科目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
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一)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
高级社会工作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文件精神,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四、
时间安排
(一)
报名时间
4月7日至4月19日
(二)
资格核查时间
4月7日至4月20日
(三)
缴费时间
4月7日至4月21日
(四)
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5月8日至12月31日
(五)
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5日至6月9日
五、
报名事宜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1.
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2.
遂宁市河东新区存疑报考人员核查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104办公室),核查人:严辉煌、唐良春;联系电话:2911526。
3.
网上缴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六、
考试须知
(一)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
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于4月26日前向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申请。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于4月28日前汇总上报省中心。
(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