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遂东区办函〔2019〕57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河东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根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及《遂宁市河东新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遂东区执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将新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5月至11月农作物收获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确保辖区“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斑”,不发生因焚烧农作物引起任何一起大气污染事故、人生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河东新区农作物禁烧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小龙任组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白辉龙、黄鹏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作物禁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执法分局局长杨劲兼任办
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新区禁烧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各街道办(管理办公室)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的宣传告知及禁烧期间的巡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新区禁烧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负责做好情况汇总、信息通报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书记为本行政单位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工作组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新区禁烧办要求,确保辖区无秸秆焚烧现象。
(三)经济局负责推广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引进其他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先进经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四)环保分局负责在禁烧工作中提出指导性建议和要求,并根据辖区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合理分配相关环保资金。
(五)党政办与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各成员部门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不切实履行禁烧职责,造成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
(六)执法分局负责对擅自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七)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故意阻扰执法和冲撞现场控烟人员的行为;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引发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违法行为。
(八)消防大队负责秸秆大面积焚烧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秸秆禁烧工作由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机制,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相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监管、包保制度,完善巡查机制;要将责任层层落实到领导、部门、监管责任人,严格落实三级巡查制度,研究秸秆综合利用方法。同时要加强对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确保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各种现代化宣传手段,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要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曝光秸秆露天焚烧严重的村、组和个人,营造秸秆禁烧强大的警示教育声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资料收集、存档和报送,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新区禁烧办(禁烧办联系人员张峰林,电话15181930309,QQ50023110)。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