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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 欢度新春佳节

来源:河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2-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精干执法力量,积极配合新区公安分局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活动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车辆宣传、发放《春节期间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造成的危害,让居民朋友们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告别烟花爆竹,爱护环境,文明过节。配合公安部门对各大超市、便民商店等经营场所库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温馨提醒:根据《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烟花爆竹,对燃放的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的个人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及巡查力度,全力助推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文明、清爽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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